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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00:49:01 作者: 贝博ballbet 查看次数: 1

  为深刻汲取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瓶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电瓶车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现就加强电瓶车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应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

  二、不应在未做防火隔墙、监护等防范措施的群租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瓶车、为电瓶车(电动车电瓶)充电。

  三、不应私拉乱接充电线路、“飞线充电”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瓶车充电。

  四、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DB62/T4278.2-2020《消防安全规范 第2部分 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瓶车停放场所。

  五、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六、受场地环境限制,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七、电瓶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

  八、鼓励在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引导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九、业主(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物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将电动车有序停放于指定停车位在集中充电桩处进行充电。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对拒不整改的,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应按规定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加强防火巡查。

  十一、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申请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完善充电配套设施,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

  十二、社区、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消防法律和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

  十三、电瓶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瓶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十四、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五、因违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规范停放电瓶车以及为电瓶车充电。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电瓶车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电瓶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