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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学校项目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24 06:38:07 作者: 贝博ballbet 查看次数: 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因承建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东侧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明,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建裕华道南侧、友谊路西侧A-02地块学校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东侧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一闸多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以南、友谊西辅路以西。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七条等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

  据本网此前报道,7月19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部分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被通报。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7月份以来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2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文明,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8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

  天眼查股权穿透信息显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属最大股东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