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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04:32:17 作者: 贝博ballbet 查看次数: 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均属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租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寻金龙先生、孔智勇先生回避了表决,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根据近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注:山东国宏水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主要系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聘任彭新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彭新华先生在该公司兼任董事,山东国宏水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2023年及2024年1-3月已发生金额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24年4-12月的预计金额。

  主营业务:在曲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液化天然气(LNG);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不涉及城镇燃气)(不含剧毒);LNG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劳保用品、副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新能源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东宏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宏新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宏新能源资产总额为2,972.5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421.40万元,净资产为1,551.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17万元,纯利润是-289.4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集团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宏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宏集团资产总额为74,374.4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6,872.35万元,净资产为37,502.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37.57万元,纯利润是2,469.60万元。

  主营业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设计,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安装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路桥工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电力工程建设、勘查、咨询,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电力购销,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JP柜、电缆分支箱、电能计量箱、变压器、高、低压柜体、箱变壳体、电缆桥架的生产、销售、维修,电子科技类产品设计、生产、安装、销售、维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百货销售,电力金具、金属构件的加工、销售,电气设备租赁,变电站及线路运行、维护,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及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电力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东宏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宏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宏电力资产总额为167.3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0.64万元,净资产为146.6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7.53万元,纯利润是38.68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招投标代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文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水力发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城乡水务工程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城乡水务工程49%的股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寻金龙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城乡水务工程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乡水务工程资产总额为79.8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48万元,净资产为76.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48万元,纯利润是-6.74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制;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菏宏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菏宏新材料45%的股权,公司董事孔智勇先生在2024年2月4日前兼任该公司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聘任的总裁助理彭新华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菏宏新材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菏宏新材料资产总额为1,080.52万元,负债总额为769.05万元,净资产为311.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53.01万元,净利润为40.31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塑料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管道集团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管道集团7.296%的股权,公司关联自然人刘晓露女士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管道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道集团资产总额为628,525.03万元,负债总额为592,693.58万元,净资产为35,831.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99,192.99万元,净利润为8,025.76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宏新材料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宏新材料科技49%的股权,公司董事孔智勇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宏新材料科技资产总额为35.3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5.3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4.46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宏管道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宏管道科技49%的股权,公司孔智勇先生在2024年1月26日前兼任该公司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聘任的总裁助理彭新华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宏管道科技资产总额为1,978.1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541.10万元,净资产为437.0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94.11万元,纯利润是69.33万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美恒·济宁国际汽车博览城A地块3号楼1-6层102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运河城投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运河城投50%的股权,公司董事孔智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寻金龙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副总裁孔令彬先生兼任该公司财务总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运河城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运河城投资产总额为1.89万元,负债总额为1.05万元,净资产为0.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2.00万元,净利润为0.84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开元水发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开元水发49%的股权,公司董事孔智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寻金龙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开元水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元水发资产总额为9.73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万元,净资产为-0.2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27万元。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松桂大街7号金投控股商务楼10楼1001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金宏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金宏新材料49%的股权,公司常务副总裁毕兴涛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金宏新材料成立于2024年1月9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筑施工劳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资源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宏水务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宏水务40%的股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聘任的总裁助理彭新华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国宏水务自2024年4月起,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宏水务资产总额为17,449.35万元,负债总额为16,559.44万元,净资产为889.9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185.92万元,净利润为305.39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后勤、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环境卫生服务;酒店、公寓、餐饮经营管理;设备、车辆维修保养;日用百货、劳保用品、车辆配件、设备配件、五金交电、机油、润滑油销售;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装卸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美容、通勤车服务;招标代理、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勤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四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勤能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勤能集团资产总额为1,025.1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6.54万元,净资产为1,018.5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44.18万元,纯利润是-17.92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曲阜好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五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曲阜好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曲阜好力资产总额为273.1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9.79万元,净资产为243.3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48.01万元,纯利润是82.57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城乡市容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五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城乡市容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乡市容资产总额为25.17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8.35万元,净资产为-3.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6.46万元,纯利润是-0.2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出售产品、接受劳务、购买燃料和动力以及房屋租赁等业务,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租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出口代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429.28万元,详见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84.27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274.5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280.98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97.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7.03万元。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合计6,429.28万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429.28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630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东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25日,公司实际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3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实际从2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64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258,034,600元人民币变更为257,386,600元人民币。

  9、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3年5月17日,公司实际从2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486,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257,386,600元人民币变更为256,900,600元人民币。

  1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由董事会决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继续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程序进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决定终止其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8亿元,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86,407.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6,112.78万元。因此,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3,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合计为486,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十四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4、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022年7月、2023年4月分别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37066元(含税)、0.155元(含税)、0.174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63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6,900,600元变更256,414,6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56,900,600股变更为256,414,600股。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并要求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决定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此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倪奉尧先生提名,全体董事都同意聘任彭新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彭新华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8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彭新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山东东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菏枣市场、潍坊市场总经理,山东国宏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菏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国宏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彭新华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8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惩戒。